中共金堂县委 金堂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的决定
金委发[2004]27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软环境,实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
1、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分别由书记、县长担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2、县招商局对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牵头、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并具体牵头负责工业项目招商。
县农工办、县流通办、县旅游局分别牵头协调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业项目、旅游业项目招商,主要领导负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业务上受县招商局指导。
3、设立金堂县投资服务中心,为国内外投资企业代办或协办从立项、开工建设至竣工投产前的各项手续,为投资者提供免费全程跟踪代理服务。
4、县委、县政府授权县投资服务中心对投资企业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办理。
5、乡镇对外开放工作要由主要领导负责,确定分管领导,落实招商引资工作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6、加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承担相应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县目督办加强督查和管理考核。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视情况对单位负责人按组织程序予以调整。
二、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不得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示。规范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生产性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特色旅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行政收费一律实行包干制、一次性收费。收费总额由县投资服务中心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部门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实行一次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并填写"企业收费登记卡"交企业留存后才能向企业收费。对在公示收费以外擅自扩大范围、超标准或未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收费,企业可以拒交,并向县投资服务中心反映。
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规范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执法公示。严禁执行公务时对服务对象附加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条件。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工作协调机制。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投资服务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协调,决定政策措施。
2、督查考评机制。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投资软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及决定的投资服务事项,作为专项目标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由县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严格督促检查。
3、投诉受理机制。县投资服务中心汇总投诉信息,及时处理、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或直接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责任追究机制。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交办或投资服务中心提交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综合运用办案、执法监察、纠风、审计、收费稽查、财务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县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对部门和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软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以及袒护、包庇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之外,对问题多、反映差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予以免职。
5、工作测评机制。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企业和社会各方代表对县级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名列后三位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在县委常委会上汇报自查情况;两次名列后三位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三次名列后三位的,对县属部门的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属市直管部门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四、推进政务改革
1、加快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建设,集中办理企业、群众申请批准、办理的行政事项。
2、政府和部门文件,除涉密的外,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
3、各部门实施审批等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收费情况、办理结果和投诉渠道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详细、完整、准确、及时公示。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凡国家、省、市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企业均可开发经营。
2、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支持、帮助投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县级各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对投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3、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建设诚信、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导、鼓励投资企业和个人成立专业协会、商会,加入工商联、个协、私协等社会团体。县工商联、个协、私协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资企业和个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行政部门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严格执法,依法管理;政法部门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依法办案。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整治,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5、严厉打击侵害投资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投资企业和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支持其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侵害投资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