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委发[2004]28号
中共金堂县委 金堂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三中园区工业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促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加快三中园区建设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三中园区工业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中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授权,对三中园区工业区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二、在三中园区工业区内,兴办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事项,县级部门可以授权、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的,一律授权、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需要县级部门履行手续报上级审批的,县级部门要及时转报;县级部门需要三中园区管委会必办的手续,应落实简化办法;县级部门不得向三中园区工业区延伸机构。
三、三中园区工业区的发展目标,由县委、县政府下达并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规模企业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和工业企业入库税金等经济指标。县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原则上不进入工业区,由园区管委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公、检、法等部门执法除外),应事先通知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或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四、三中园区工业区内工业企业(项目)的管理服务,全部由三中园区管委会封闭在三中园区内进行,县级部门应按照《中共金堂县委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的决定》(金委发[2004]27号)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封闭式管理的工作机制,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